1. 法律定性:退休人员再就业后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耽误工作,关于是否存在误工费存在一定争议。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不存在误工费。但如果退休后确实仍有劳动能力且因侵权行为导致其无法继续从事工作而减少收入,从公平合理角度及参照上述法律规定,侵权人可能需赔偿相应费用。关键在于证明退休后仍有实际工作及因侵权行为导致工作耽误减少收入的事实。4. 实务建议:首先要收集能证明自己退休后仍在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若因侵权受伤无法工作,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上述证据材料,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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