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用:用人单位需支付因骨折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以实际票据为准。2.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前正常出勤月工资标准发放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若工伤前月工资为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也应按此标准发放。3.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派人护理或支付护理费。4. 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5.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使骨折工伤未评到级职工依然享有这些法定的赔偿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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