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权归女方的约定属于婚姻关系解除时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安排,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民事协议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基于保障子女权益原则,明确抚养权归属。权利义务:女方获得抚养权,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男方有探望权,女方有协助义务。构成要件:需明确子女身份信息、抚养权归属女方,以及双方关于抚养费、探视权等的约定。实务建议:明确子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详细说明女方对子女抚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具体安排。约定男方探视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如每月探视两次,每次探视时长等。双方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协商一致并写明。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无歧义,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一式多份留存。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审核协议。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