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对承揽人和定作人分别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对承揽人的法律效力1. 按约完成工作的义务承揽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完成工作成果。这是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如果未按约定完成需承担违约责任。2. 妥善保管材料的义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 接受定作人监督检验的义务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承揽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发现承揽工作不符合约定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采取补救措施。4. 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应当向定作人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5. 保密义务承揽人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定作人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人。 对定作人的法律效力1. 协助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原材料等。若因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2. 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应当及时验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验收不合格的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 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如未按约定支付承揽人有权留置工作成果并要求定作人支付报酬及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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