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这涉及到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中定金退还的问题。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如果是给付定金方不想买房,属于自身原因不履行债务,一般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若因收受定金方原因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给付定金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权利义务:给付定金方有依约履行买房义务,收受定金方有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的义务。 关键构成要件:主要看哪一方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否符合法定的不能返还或双倍返还情形。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比如与开发商或卖家关于购房协商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不买房的原因及责任归属。 协商解决: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说明情况,看能否退还定金。 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调解。 法律程序: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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