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协议中关于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属于合同行为,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费用承担的一种约定。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 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该约定需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权利义务: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仍可能在子女必要时被要求支付,直接抚养方有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损害子女利益。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若日后子女因必要情况要求支付抚养费,需收集子女生活学习需求增加等相关证据。寻求帮助: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律程序:以子女名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需注意的是,即使有离婚协议约定,子女在必要时仍有权利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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