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去民政局申请离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明您的身份和户籍信息。2. 结婚证:这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3.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1. 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2.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确保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一般如下:1. 申请: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5. 登记(发证):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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