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属于民事赔偿责任范畴内的费用分担问题。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核心分析: 通常情况下,在民事侵权纠纷中,如果一方主张因侵权行为导致伤残并要求赔偿,那么主张方需要先行垫付鉴定费用。 最终鉴定费用的承担根据责任划分来确定。若侵权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鉴定费用由侵权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责任比例分担。 关键构成要件是明确鉴定费用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各方在侵权事件中的责任认定。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时,要保留好与鉴定相关的所有票据,如鉴定费发票等。 若涉及诉讼,在起诉状中明确主张鉴定费用由对方承担,并在庭审中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鉴定费用的合理性及责任归属。 如果协商解决纠纷,可与对方就鉴定费用承担问题进行协商,明确责任后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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