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伤害鉴定结果的出具时间属于司法鉴定程序范畴。2.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按照上述通则规定确定鉴定机构完成鉴定的时间。各方权利义务:委托人有权知晓鉴定进度和结果;鉴定机构有按时完成鉴定并告知结果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主要是鉴定的复杂程度、技术问题以及是否有补充提取材料等影响时间的因素。4. 实务建议:一般鉴定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领取结果。若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向鉴定机构咨询鉴定进度及延长原因。若认为鉴定程序违法或结果有问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法律程序上,重新鉴定需符合一定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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