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起诉离婚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及一系列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属于民事诉讼范畴。2.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双方应当到庭。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法院需要当面审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感情状况等。若一方不能表达意思,比如因精神疾病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想法,可不亲自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提交书面意见。这里的特殊情况法律未明确列举,通常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比如身患重病无法到庭等。4. 实务建议:尽量亲自到庭,以便更好地向法官陈述自己的诉求、主张事实等。若确实无法到庭,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清晰阐述不能到庭的原因及对离婚相关问题的看法、处理意见等。委托专业律师作为代理人,律师可在当事人无法到庭时,代表当事人参与庭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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