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员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被开除。具体依据如下: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如不能胜任工作等)和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怀孕女职工。不过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严重违反单位考勤制度多次无故旷工达到单位规定可辞退标准等。若用人单位违法开除怀孕女职工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若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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