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 核心分析: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合同无效。如用人单位虚构工作内容欺骗劳动者入职。免除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如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工资。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存在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录音等。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先由仲裁机构判断条款是否无效,若不服可通过诉讼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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