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涉及婚姻关系中一方不同意解除婚姻的情况。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时,想离婚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权利义务:原告有起诉权,需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等法定事由;被告有答辩权,可举证感情未破裂。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若想离婚方,收集对方存在过错或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如出轨照片、家暴记录等。寻求帮助:可先找居委会、妇联等组织调解。法律程序:想离婚方准备起诉状和证据,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若一方不服可上诉。一方不想离婚时,另一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法定程序推进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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