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诉讼程序调整: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对于一些涉及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形法院会更加注重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具体操作时首先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可在冷静期届满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就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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