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确定如下:1. 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2.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3. 存在特殊情况时: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女方要起诉离婚需先明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然后向相应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材料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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