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是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关系变更事宜达成的约定。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通常采用书面形式。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父母双方基于真实意愿签订变更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即有效。权利义务:双方需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保障子女权益。关键构成要件: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合理合法。4. 实务建议:自行签订协议即可,无需去特定部门办理。协议应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变更原因、变更后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内容。签订后妥善保管协议原件。若日后发生纠纷,可凭借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会依据协议及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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