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明确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界限。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 对于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共同共有处理。一般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等原则进行分配。比如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考虑各自出资比例等情况来确定份额。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仍归该方个人所有。3. 若涉及债务问题: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比如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双方都有偿还责任。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4. 分割财产时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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