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工龄计算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认定。法律依据: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第6条规定,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工龄,强调实际提供劳动的起始时间。各方权利义务:劳动者享有从实际用工起计算工龄的权益,用人单位有义务如实记录用工时间。关键构成要件:实际提供劳动是认定工龄起始的关键。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可收集如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入职时间的材料。沟通协商: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确定工龄起始时间。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其介入调查。法律程序:必要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根据证据确定工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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