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的法律规定如下:1.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例如主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约定20万元。如果交付了15万元定金视为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为15万元。若收受定金方违约应返还30万元(双倍返还);若给付定金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15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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