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房屋认购合同属于预约合同,是一种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认购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一般要件,即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就具有法律效力。 权利义务:购房者有按照约定支付定金或认购款等义务,开发商有按照约定与购房者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 关键构成要件:要有明确的房屋基本信息、认购价格、付款方式、认购时间等条款,以及双方的签字盖章。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保存好认购合同原件、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 若开发商违约不签订正式合同,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认购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等。法律程序一般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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