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被拘留后家属能否会见需根据拘留类型确定,涉及到不同法律程序中对家属会见权的规定。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在拘留后24小时内,除特定情形外,公安机关应通知家属。对于刑事拘留,家属在侦查阶段不能会见被拘留人,但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律师会见需持相关证件,看守所应及时安排。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拘留的合法性、通知家属的及时性以及律师会见的手续完备性。4. 实务建议:家属可留意公安机关是否按规定通知拘留情况。若想了解被拘留人情况,可委托律师会见,律师会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供法律帮助。家属可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了解案件进展及拘留原因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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