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对仲裁委判决不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中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情况。2.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事人若不服仲裁委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解决纠纷。权利义务:起诉方有权利向法院主张自己的诉求,同时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支持。被诉方有答辩等权利。关键在于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整理好与案件相关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各类证据。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律程序:准备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向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需按时参加庭审,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需注意,若超过十五日未起诉,仲裁裁决即生效,当事人需按照裁决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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