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障措施,旨在防止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将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2.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申请人认为存在财产转移风险时,可向法院申请。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裁定后立即执行。权利义务:申请人有提供担保义务,否则驳回申请。法院有审查和裁定的权力。关键构成要件:一是情况紧急,二是不立即申请将损害权益,三是提供担保。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存在紧急情况及对方可能转移财产的迹象。准备担保:可提供现金、房产等担保。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流程: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和担保材料,法院受理后等待裁定。裁定后及时关注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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