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3. 核心分析:适用此条法律,关键在于认定超市确实存在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超市有义务保证所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购买到安全无过期问题的食品。若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同时消费者可要求超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 实务建议:消费者发现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可保留食品及购物凭证等证据。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监管部门会对超市进行调查处理。若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身体不适,还可通过与超市协商、向消协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由监管部门查处超市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同步跟进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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