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属于合同双方基于原租赁关系的后续协商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续签但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且出租人无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 权利义务:承租人有继续合理使用房屋并按约定或市场规则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有收取租金及在合理情况下解除不定期租赁关系的权利。 关键构成要件:一是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二是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实务建议: 若想续签,在合同到期前及时与出租人沟通,可重新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维修责任等条款。 若不想续签,提前通知承租人到期不再续租,并明确告知腾房时间等。 若双方对是否续签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确定租赁关系状态及各自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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