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这属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未按约定交还房屋且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涉及到房屋占有使用及后续处理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核心分析: 从法律适用逻辑看,租客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有义务返还房屋。 房东的权利是收回房屋并要求租客按约定状态返还,义务是在合理范围内妥善保管房屋内租客遗留物品。 租客的义务是到期交还房屋,关键构成要件是租赁期限届满。实务建议: 首先,查看租赁合同中关于租客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尝试通过这些渠道联系租客。 若联系不上,可在房屋所在地张贴通知,告知租客租赁期限已到,要求其限期腾退房屋,并拍照留存通知张贴情况。 若租客仍未回应,可考虑报警,向警方说明情况,请求协助查找租客。 若警方无法解决,可依据租赁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考虑通过诉讼解决,要求租客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腾房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等。起诉前要准备好租赁合同、通知张贴照片、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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