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双方基于该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已履行的部分可能涉及折价补偿等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核心分析:1. 若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获折价补偿,这平衡了双方利益,避免发包人不当得利。2. 验收不合格时,修复合格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折价补偿权,过错方担责。3. 关键在于工程验收情况,这决定了承包人能否获得折价补偿及费用承担。实务建议:1. 收集工程验收相关证据,如验收报告等。2. 若对工程价款有争议,可协商或通过鉴定确定。3. 如因合同无效产生纠纷,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寻求帮助,按法律程序解决。首先确定合同无效及工程验收状态,再依据规定确定责任和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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