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购买到过期食品属于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核心分析: 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销售过期食品构成欺诈行为。 销售者有义务保证所售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过期食品不符合此要求。 关键在于证明食品过期以及购买该食品的事实。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购买凭证、过期食品实物等。 可先与销售者协商,要求退货退款并给予相应赔偿。 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处理。 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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