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精神损害时,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适用该规定。 权利义务:国家有赔偿义务,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二是造成精神损害;三是精神损害达到严重后果。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侵权行为及精神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相关文件记录等。 寻求帮助: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说明情况和诉求。 法律程序: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赔偿及赔偿数额的决定。若对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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