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异后孩子改姓涉及到未成年人姓名权的变更问题,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3. 核心分析:孩子姓名的变更需父母协商一致,这体现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平等监护权。关键构成要件是父母双方就改姓事宜达成共识,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更改,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名。4. 实务建议:父母双方应先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改姓手续。若协商不成,一方坚持要更改孩子姓名,另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不予受理。若已经更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孩子姓名被擅自更改且未经自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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