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药材种植合作社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核心分析: 成员要求: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农民成员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设立程序:需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章程制定:应当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应当载明相关事项,如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等。实务建议: 准备材料:准备好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等材料。 申请登记: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一般在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后续运营: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审计以及盈余分配等制度,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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