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行政强拆不是行政处罚。2.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强拆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行政行为,目的在于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保障公共利益等,并非对违法行为的惩戒。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行政处罚针对违法行为,行政强拆针对合法权益或需要消除的特定状态等。权利义务:行政处罚相对人有违法行为才受罚,行政强拆的被拆迁人在房屋等被拆前通常不存在违法行为。关键构成要件:行政处罚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种类等法定条件,行政强拆需有合法的征收等前置程序及履行法定的催告等手续。4. 实务建议:若遭遇行政强拆,首先要确认强拆主体及程序是否合法。收集强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强拆通知等。可向作出强拆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法律程序一般是先复议(60日内),对复议不服可在15日内起诉;也可直接在6个月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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