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书面协议。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夫妻双方合意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权利义务:双方有权自主协商协议内容,明确各自在离婚后的权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须有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有明确约定。4. 实务建议:自行书写时,注意条款清晰、明确,避免歧义。也可参考民政局提供的模板。签订前仔细核对内容,确保双方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签订后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若对协议内容有争议,可先协商修改,协商不成可咨询律师或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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