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后律师费是否退还,需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来确定。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合同属于合同范畴,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3. 核心分析:若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律师费不予退还,那么即便调解成功,律师已依约履行了部分代理职责,委托人通常不能要求退还律师费。若合同未作此约定,从公平合理角度出发,委托人可与律师事务所协商退还部分律师费。因为调解成功后,律师后续工作量相对减少。关键在于合同有无相关约定。4. 实务建议:首先查看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条款,确定关于律师费退还的具体约定。若合同未约定,可与律师事务所友好协商,说明调解成功的情况及自身诉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反映,寻求调解或指导。一般不建议直接起诉要求退还律师费,耗时费力,尽量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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