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界定。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核心分析: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上述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实务建议:企业应自行核算年应税销售额。若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等资料。注意会计核算要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若对自身身份认定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税率可能不同,财务核算要求更严格,需准确核算销项、进项税额等,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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