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若想离婚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婚姻关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则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权利义务:原告有起诉权和举证证明感情破裂的义务;被告有答辩和举证的权利义务。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证明对方过错的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及能体现夫妻感情不和的聊天记录、分居证据等。寻求帮助:可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了解诉讼流程和注意事项。法律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或开庭审理,一审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内审结,二审3个月内审结。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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