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行为。工伤认定书是认定职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的书面凭证。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能力鉴定是基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有可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权利义务:工伤职工有申请鉴定的权利,用人单位有配合提供资料的义务。关键要件:必须有工伤认定决定,这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4. 实务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按规定准备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再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等材料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按照通知参加鉴定,等待鉴定结论。若对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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