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股权转让协议未付款依然可能有效。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 核心分析:首先,股权转让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付款与否并非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基于协议约定,转让方有义务按照约定转让股权,受让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双方合意的达成。4. 实务建议:若转让方担心受让方不付款,可在协议中明确付款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收集好协议签订的相关证据,如书面协议原件、沟通记录等。若受让方未按约定付款,转让方可先书面催告其履行付款义务。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需准备好协议、催告记录等证据,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