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遗产继承后可以放弃,这属于继承人对自己继承权益的一种处分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有权利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利义务:放弃继承后,继承人不再享有该部分遗产的权益,相应的遗产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或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关键要件: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书面放弃表示。4. 实务建议:若要放弃继承,继承人应尽快书写书面放弃声明,明确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愿,并注明涉及的遗产范围等信息。声明书写完成后,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将放弃继承声明提交给遗产管理人或相关的继承处理机构。一旦作出有效放弃表示,继承人不能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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