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一方擅自抵押,违背了共同共有人的处分原则。权利义务:另一方有权主张该抵押行为无效。抵押方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关键构成要件:一是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4. 实务建议:进行产权登记时,明确双方为共同共有人。可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重大财产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若发现一方擅自抵押,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抵押合同、贷款记录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抵押行为无效,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程序一般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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