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分包工程后允许分包劳务,但需符合法律规定。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在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总承包人等可以将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劳务分包属于部分工作分包的一种形式。权利义务:总承包人等对分包的劳务工作仍需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其劳务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等承担连带责任。关键构成要件:一是经发包人同意,二是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三是不得再次分包。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留存好分包劳务的合同、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书面文件等。寻求帮助:若对分包劳务的合法性有疑问,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法律程序:签订分包劳务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若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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