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这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施工方完成工程后,发包方未依约支付工程款。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即便未签合同,只要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施工方有权主张工程款。权利义务:施工方有完成工程并交付合格工程的义务,发包方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工程已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工程交付记录、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发包方的沟通记录等。协商解决:先与发包方协商,明确欠款金额及支付时间。寻求帮助: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律程序: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注意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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