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劳务派遣工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辞职不批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2.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劳务派遣工作为劳动者,有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到期即可离职。 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有在通知期届满后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提前通知的方式(书面)和期限(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以书面形式向派遣单位提交辞职信,并保留好送达凭证,如快递单、签收记录等。 寻求帮助:若派遣单位仍不批准,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情况。 法律程序:劳动监察部门会调查处理,若仍无法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仲裁委将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一般先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最后作出裁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