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涉及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核心分析: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女儿,一般优先考虑母亲抚养,这是基于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女儿,法院会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判断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女儿已满八周岁的,其意愿会被充分尊重。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照片、孩子与自己的亲密互动视频等。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相关证据材料,按照法院的立案程序提交立案。诉讼过程中,积极参与庭审,向法官充分阐述自己抚养孩子的有利因素及对方不利因素。法律程序大致为立案、调解(可能有)、开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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