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是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行为,若双方自愿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民政局申请。权利义务:双方有平等协商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并签订协议的权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双方自愿,亲自到场申请。4. 实务建议:准备离婚协议,明确各项协商内容。双方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证件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过冷静期后可领取离婚证。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不能单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所以,只有双方自愿离婚时才可以共同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单方无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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