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诉讼离婚不存在一个月冷静期。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 核心分析: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审理判决,不受此限制。权利义务:协议离婚中,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证。关键构成要件: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冷静期起算,届满后双方按规定申请离婚证。4. 实务建议:若选择诉讼离婚,准备好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按程序审理,可能调解,调解不成判决。一审审限一般为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对判决不服可上诉,二审审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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