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行政程序。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相关材料和情况,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证。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材料和表达真实意愿的义务,登记机关有审查和登记发证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4. 实务建议:准备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前往登记: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等待审查:登记机关当场审查,一般较快,顺利的话当场就能拿到离婚证。若不符合条件,需按要求补充或修正材料后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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