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隐瞒坐牢经历结婚一般不算骗婚,但如果隐瞒坐牢经历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等,则可能构成诈骗行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未提及隐瞒坐牢经历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 核心分析:一般单纯隐瞒坐牢经历结婚,未涉及以结婚为手段骗取财物等,不构成骗婚。骗婚通常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缔结或维持婚姻关系。若隐瞒坐牢经历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等,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则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是否有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实施了欺骗行为并造成对方财产损失。4. 实务建议:如果发现对方隐瞒坐牢经历且怀疑存在骗财等情况,首先要收集对方隐瞒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若涉及财产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认定婚姻中的财产关系等。法律程序上,先由公安机关侦查诈骗行为,若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财产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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