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所需材料如下:1. 本人户口簿:证明您的户籍信息和身份。2. 身份证:用于确认您的身份。3. 结婚证:证明您的婚姻关系。4.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 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般要求2寸用于离婚证上的照片。办理流程:1. 准备好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2. 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3.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4.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6.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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