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般如下:1. 开具证明文件: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2. 房产测绘: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 继承登记: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等材料。4. 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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